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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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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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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复杂,一言难尽。蓝公武在“
多谢您提供的资料!当时“文章报
“此文发表于1933年7月20日《天
郑老好!晚生才华横溢,放的屁都
\"正是其不囿于一时一地的“不合
黑子好,学术研究无一定之规,也
君的研究,在下十分佩服。您的那
落尘无痕,时过无迹。然。
两年了!原来我两年前对翻译就感
兰师好,本人并不一般地反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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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李睿:由译名问题引发的几则对话(附谢师赠诗一首及签名赠书之照)
发表时间:2011-11-19 17:29:44 阅读次数: 35      所属分类:林中法路

 

李案:此番对话最初是本人对谢晖先生博文《文明秩序、主体性与唯心》之留言与其回复的汇总。往还之后我本有意将其缀成一短文,但并未行动。不料920日谢师短信至我:“李睿,我想把博客上我们的对话整理一下,以博文形式发出,不知可否?”我自然允诺并谢其美意。作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发表,篇幅总计约6000字。以下均为谢师所整理,我对我部分的标点等有所修正,并将涉及文章的网址以超链接形式给出,最后附谢师早先赠诗一首及《法林守道》签名赠书之照。

 

 

谢晖、李睿:由译名问题引发的几则对话

发表时间:2011-09-30 11:15:06 阅读次数:369 所属分类:书信往来

 

李:社会“科学”,“实证”主义等话语之下,以“观念”为基础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等颇有合法性危机,假如某人问罗尔斯:“你的‘无知之幕’经过实证研究了没?”或者某人问柏拉图:“你的‘洞穴之喻’有实证基础没?”不知两者会如何作答。我是没法作答,因为问题不能这么问。在社会科学和政治哲学之间,在方法论解释学和本是学解释学之间,在技术和艺术之间,在方法论法律解释学和本是学法律解释学之间,在司法技术和审判艺术之间,在实验和思考之间,等等,均有“一条丑陋的鸿沟”。而所谓“科学不思”,“观念”的问题只能留给“观念”的战场!

 

 

李:儒家的唯物属性,或许还要分是谁的儒家,总体上看,主张“养浩然之气”的孟子,说他唯物,就有些勉强。————以西方之范畴规训华夏之智慧,结果非驴非马,国人不知所然。而“唯物唯心”之两分颇具天朝特色,又为西人所不解。“哲学”作为“爱智之学”一与科学相伴不离;二与逻辑学同根同源;三与基督教神学因缘难断。此三重关系方规定何为“哲学”。而“中国思想”对“科学”、“逻辑学”和“神学”三者皆甚为无知,因此,有“中国传统思想”,而无“中国传统哲学”,视“中国思想”为“哲学”者是以他域之强力规训华夏之智慧,实为中国之西方中心论者。“哲学”与“老庄之学”、“佛学”、“理学”等平等而立,而非择其中一模式而从之,也并无谁高谁下之分也!

 

 

谢:tomleerui:你的这两条评论很精辟!也可以做大文章。博士论文完成后,还是把精力集中到你的形上世界吧。

 

 

谢:无限:看来你的学习进步很快,值得喝彩!不过有些概念的运用还需再准确些。如“社会科学和政治哲学”本是包含关系;“本是学解释学”,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李:谢师可能看错了,无限是对我观点的评论。另,“社会科学”和“政治哲学”无法包含,因其根概念“科学”和“哲学”无法谁包含谁,在古希腊两者是合为一体的,如今前者不断从后者生出,所以海德格尔谓“哲学的终结”,若要“哲学”包含“科学”,无疑是黑格尔“哲学大全”的想法,斯不可能。倒是“哲学”可能被“科学化”,如现在美国心灵哲学的那套实验手法。

“本是学解释学”是我的生造,“本是学”之理由见本人旧文《可用“本是学”迻译ontology》,另,原西安交通大学哲学系主任刘永富用“本是学”译ontology,有《胡塞尔现象学·海德格尔本是学引论》一书,但我在写“本是学”博文的时候,还没见过这本书。其实,我现在认为用“是学”译ontology是最好的。

佛家有“理事无碍”之说,海德格尔称“物理学(自然哲学)就是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也就是物理学”,都是一个意思。我思考“公民社会团结”,也是思考“形而上学”,一码事。

 

 

李:谢师、无限君、东篱采菊君:

 

哲学术语的译名当随着汉语学术界理解的深化而不断进化。初见“约定俗成”之辩护辞,隐忍不发,又见“约定俗成”之说,我感觉有必要重复哲学史家和哲学翻译家王太庆生前多次重复的话:“所谓的‘约定俗成’实是‘约定错成’!”

 

1.“是学”的译法,据我所知,仅为我所用之;何以不是“本是学”,“本”的添加带有理解性翻译的味道,没有“本”更得其本味。但“本是”可表达名词性的用法,如“being”;

2.唯译成“是”,才能彰显“SP”中的“是”,才能直观地勾连“是学”和“逻辑学”的因缘;

3.唯译成“是”,才能理解巴门尼德之晦涩之语,因古希腊的“是”有“能被言说,能被思考,和‘起作用’的意思;

4.唯译成“是”,才能适当地圣经中“I AM THAT I AM”句为“我是我所是”,此为本人两年前的试译,前些天看王路文:《上帝的名字及其翻译》,其中要旨完全符合我之前的判断。甚至连具体译文都完全一样;

5.唯译成“是”,并将笛卡尔“Ego cogito, ergo sum”句译成“我思,我是”才得笛卡尔真意,理由见﹝法﹞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页中译者4自然段约500字的译注。

 

最后,我要说一个新体悟,即“是”与“真”的勾连,例句“此博客是谢晖教授的博客”为“SP”,如问:“此博客是谢晖教授的博客吗?”答“是!”则“此博客是谢晖教授的博客”是“‘真’命题”,在此理解下,是否可重新审视海德格尔《是与时》和伽达默尔《真与方法》的关系呢?

推荐阅读:《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附录“王太庆论柏拉图哲学和翻译问题”后一百页的所有文章;商务馆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以“一是到底”的观点闻名的清华大学哲学系王路教授的若干论文。

 

(昨天夜里正好在给旧文《译名与义理:“是学”、“象(相)”和“唯象主义”》添脚注等,见东篱采菊君留言,浮想联翩,难以入眠,今夜草就此短章。)

 

此外,即便是“约定俗成”,“民约”也可被变更,“民俗”也多随之“扫灭陈规陋俗”,只要不是“文化大革命”或“大革文化的命”就好。

 

 

谢:tomleerui:看罢你凌晨的留言,对我有很大的启发!在你论述的路径之外,我有如下新体会,不知是否合适、是否有道理?这一译法,是不是放在精神现象学的视野中理解、观察更为合适,更具有解释力?我隐约觉得,自精神现象学视角观察,“在”也罢、“体”也罢,这些词汇都不能更周全地表达精神现象的存在属性、需求宗旨和其他复杂特征。这样,是不是唯有“是”这个既蕴含了存在,也蕴含了主观需要和价值判断在其中的词汇,可能更适宜于准确地表达精神现象?唯物主义的弊症之一,是不是过分惑于“在”,而忘却了活生生的精神要素,从而主体性在这种哲学观下,变的可有可无,并进而人皆成了一架机器上的螺丝钉?当下中国盛行的享乐主义和物欲主义,是不是和这种过分于“在”论,忽视了“是”论的哲学思维有关?问题很多,先且提出如上诸题,期望和你分享的交流。

 

 

李:谢师好,《精神现象学》我没读过,但我听闻黑格尔的“现象学”和胡塞尔的“现象学”差别很大,但这两个我一个都不懂。但我要说一个相关的事实,也即为何黑格尔的《逻辑学》身为最为纯粹的形而上学(具体就是“是学”,而无“宇宙学”和“神学”,杨一之译其中“是”为“有”),为何名为“逻辑学”?因“是学”研究的“是”就是逻辑学定义中“SP”中的“是”,而《逻辑学》之书名显现“形而上学”和“逻辑学”之因缘。另,海德格尔《是学——实质性的解释学》一书源于其讲课笔记,而海德格尔原先给此课程定名为“逻辑学——实质性的解释学”,后因有其他老师先有名为“逻辑学”的课程而改为“是学”。黑格尔和海德格尔两例多少说明,在他们看来,“是学”和“逻辑学”不仅大有关联,甚至可以互换无碍!——黑格尔的《逻辑学》可更名为《形而上学》或《是学》;而海德格尔的《是学——实质性的解释学》的原定名就是《逻辑学》。上述事实,难道不能给我们重新审视“西方哲学”的理由吗?

 

关于“唯物主义”,其实其原文materialism本身就有:

 

1.生活上的,即日常意义上的“物质主义”(更可以用谢师之“物欲主义”译之)(即“消费社会”——“一个包包几万块,不是Cucci我不戴”之人士在此意义上都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

2.哲学上的,并引申到政治上的“唯物主义”。

 

就华夏“体用不二”的智慧,这两层涵义难道没有内在的关联吗?(笑!)

关于“唯物主义”,我还有两句废话要说,我越来越感觉到:中国,尤其是“新中国”的“哲学研究”有着及其强烈的“中国特色”,这种“有中国特色的哲学”是如此地有“特色”以致于西方哲学研究者怀疑我们研究的“哲学”和他们研究的“哲学”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东西。比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idealism)”的对置,除了恩格斯的断语外,就我的阅读经验,汉译哲学著作中较多出现的词汇是“实在论”,也即realism,但没见过“唯物主义”,更不用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置,我也说过“唯心主义”是个误译,不幸的是,这个误译已然“约定错成”了。我建议翻译成“抽象主义”,以“大象无形”之“象”译idealismidea

不过,似乎我们也不必把这些“探索·发现”看得太重要,希腊哲学泽被西欧,并不因为他们懂了“是”的要义所以曾经的“折腾”就比我们少,恰恰可能因为“是”与“神”和“是学”与“神学”的内在关联,西欧一半的战争都是宗教战争,等等。中国人不谈“是”,“不语怪力乱神”,如是甚佳!

“消费社会”的鼻祖美利坚,托克维尔所谓之“最无哲学兴趣的民族”,倒是国富民强,如此我要大喝一声:“物欲主义我最爱,唯物主义万万岁!”

 

 

谢:tomleerui:谢谢留言!精神现象学或许不是黑格尔一家的学说吧?不要认为他写了这部书,精神现象学就纯归黑格尔。我的阅读经验是,至少自柏拉图开始,就在做着精神现象的严格研究。中经中世纪神学,再到近、现代现象学、解释学、商谈论,其所关注的现象,除了物质现象之外,更切合人类交往行为的其实就是精神现象。即便对那物质现象,也每每结构在人们交往行为的精神现象中理解和解释。是不是因此,“是”和“在”就有了区分?

 

但按照你留言的思路,倘若把“是”严格结构在逻辑学(形式逻辑)的套路中,那么,它一般充当的是逻辑的什么内容?换言之,以形式逻辑论,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是”充当何种功能?倘若你指的不是形式逻辑,而仅仅把“是”结构在一种类似先验的假定与判断中,那么,我们又如何验证“是”?

 

或者进一步讲,你所说的逻辑学意义上的“是”,究竟是辩证逻辑视角的假设还是形式逻辑视角的概念(命题)?对此我从你的留言尚看的不清晰,你似乎也没交代清晰(从留言中“‘是’就是逻辑学定义中‘SP’中的‘是’”看,你所关注的似乎仅仅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是”,但从留言中的另一段“而《逻辑学》之书名显现‘形而上学’和‘逻辑学’之因缘”中你似乎又强调了“是”的辩证逻辑的意涵)。

 

如果我的以上判断没错,我感觉你似乎想勾连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其实,这就是勾连精神现象这种近乎先验的内容与分析工具这种经验的方法之间的关系。我期望你能就如上问题看到你进一步的申述。

 

 

李:谢师好,“精神现象学”若在您的意义上,等同于“心灵哲学”或“心理学哲学”,肇始自亚里士多德《灵魂论》,不知此“精神现象学”指代是亦有学界同仁所用?

 

是不是因此,“是”和“在”就有了区分?

——————

我觉得这两者没联系,“是”和“在”就是对西语“beingSein)”或“to be”的翻译,只是因为汉语中没有一个词可以单独表示being的意思,所以在不同的语境下,翻译成“是”“有”或“在”,王路欲“一是到底”,即在所有情况下都翻译为“是”,我这两年也倾向这个态度,但前几天看黄裕生一篇反“一是到底”的奇文《关于Sein问题的一个梦——与王路教授的对话》,我觉得也很有道理,在此贴过来分享。我的读后感就是:黄在此用“北大”和“清华”之间的关系隐喻“是”与“在”的亲缘和区别,“黄之梦”故意让“北大”和“清华”因“一街之隔”而混为一谈,而让“是”“有”“在”三种译法都“一是到底”等等。另外,黄文中更让我深思的是:在“SP”要能成立,首先得“有”“S”和“有”“P”(注意其中的“有”),若根本就没“有”“S”也没有“P”“存在”,根本就谈不上“SP”),而“有S”和“有P”之“有”是先于“SP”的“是”的(“有”和“是”都是being,英语无区别,但汉语有区别),我才理解了海德格尔所说的“es gibt”,是为“给出”或“有”,这让我觉察到之前对海德格尔“es gibt”的理解可能是有问题的。我旧文《海德格尔的深邃与喜剧》有把海当成白痴的倾向,但很明显他不是,我才有可能是。

 

以下为逐句分析:

但按照你留言的思路,倘若把“是”严格结构在逻辑学(形式逻辑)的套路中,那么,它一般充当的是逻辑的什么内容?

——————————

我的“是”就是“SP”中的“是”,事实上,王路认为“辩证逻辑”这个词是很滑稽的,我手头有一本王路论文集《理性与智慧》中有文“‘辩证逻辑’的历史与未来”,“辩证逻辑”完全可以由“辩证法”代替,最早“辩证逻辑”就是由“哲学爱好者”(“民间哲学家”)恩格斯用来指代黑格尔的“辩证法”(恩格斯事实上搞乱了很多东西,比如什么“自然辩证法”还有“世界观哲学”等等,待会在另一回帖谈),“自然辩证法”和恩格斯的“辩证逻辑”等被认为是“康德之前”的东西,自《纯粹理性批判》之“范畴表”(二律背反)之后,“形式逻辑等同于逻辑”(王路)。

 

换言之,以形式逻辑论,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是”充当何种功能?

——————

我目前对“是”的理解就是形式逻辑“判断”中的“SP”的“是”,若“是”,则此判断为“真”,若“不是”,则此判断为“假”。当然,上面谈到的黄裕生文,谈到得先“有”SP,所以对于“有”或“没有”这个概念作为判断的要素,还是一个待思的问题。

 

对此我从你的留言尚看的不清晰,你似乎也没交代清晰(从留言中“‘是’就是逻辑学定义中‘SP’中的‘是’”看,你所关注的似乎仅仅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是”,但从留言中的另一段“而《逻辑学》之书名显现‘形而上学’和‘逻辑学’之因缘”中你似乎又强调了“是”的辩证逻辑的意涵)。

————————

我的确提到了两者,当然,我日常说的“逻辑学”就是“形式逻辑”,但在黑格尔那里,“他”的“逻辑学”和我们现在说的不一样。也许我可以用这种表述,就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根源就是“是”,对于前者,“是”是“判断”中的连词,对于后者,“是”是“有无之辩”(杨一之译为“有”),即“是”与“是者”之间的辩证。

 

如果我的以上判断没错,我感觉你似乎想勾连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

——————

这里的“形而上学”也可以说就是“辩证逻辑”,就是“辩证法”。这个不是我的“创造性智慧”或“创造性转化”,而是哲学之本意所在。我尝试解释清楚点:“定义”这种“方法”是起始性的东西,现在每本教材讲一个问题都以“定义”始,而“定义”的结构是“SP”,有“形式逻辑”的基础,而“定义”之“定”,即“僵化固定静止”,下了个定义后,“变化”是不可能的。比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是一典型的“形而上学”表述,而这一表述的结构又是遵循“形式逻辑”的,而这一表述在“属+种差”下又是“僵化固定静止”的,所以“定义”作为“形式逻辑”的基础,通过“定义”而“定”出来的东西必然是“形而上学”的,是“僵化静止固定”的(“定义”的“定”和“固定”的“定”是一个“定”!)。

 

这就是勾连精神现象这种近乎先验的内容与分析工具这种经验的方法之间的关系。

——————

如此看来,谢师之“精神现象”不可被划规为“心理学哲学”之类技术化(尤其在当下的英美,研究“哲学”的都是看大脑研究的人)的东西,而接近“形而上学”之类更抽象化的东西,当然,“形而上学”和“逻辑学”有一种让人有“先验”和“经验”的气质区分,但我仍强调“体用不二”和“理事无碍”,我在放胆说句:形式逻辑的前提难道不是“先验”或“超越性”的东西吗?

 

 

谢:tomleerui:这样一来,你的基本看法我就把握或了解了。形式逻辑中“三段论”的大前提往往是形上的,而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中就未必如此。或许后两者的结论反倒具有形上的意味。我理解的精神现象学,与心学、与理念论、与心灵哲学等都有关联,基本上它就是“我心便是宇宙”的主体论思维模式以及在此观念支撑下的主体实践模式。

 

 

 

七律/千岛湖上赠李睿

发表时间:2011-05-22 19:25:00 阅读次数:540 所属分类:浅斟低唱

 

浩淼烟波谁洗梳?

髻螺浴罢翠峰出!

画舟轮缓拖白练,

骚客心驰抢墨图。

远眺朦胧鸥燕起,

旁观清楚鱼龙逐。

何须洒泪对追问,

放眼山峦堆碧湖。

 

2011518日草于杭州,22日修改于燕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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