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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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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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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睿:法律与宗教——草论作为“法律神学”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发表时间:2011-09-11 08:10:57 阅读次数: 83      所属分类:林中法路

案:此为本人一篇新文的一个脚注,现观之又几可为一自足的小文,故冒着“标题党”的危险发于此。目前学思状态不稳,或一连几日,一字不发;或旁征博引,下笔如泉。此段论文主体是论证“法理学—法哲学”研究需要法耶尔阿本德“反对方法”的“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精神,而不能为诸如“马克思主义方法”或“实证方法”等一种或几种特殊的方法所宰制。通过脚注提供主体论证边缘性的材料,在脚注中通过“马克思主义方法”运用之弊而展示目前理论法学界对“实证主义”方法崇拜的可能危险。

 

在“正统马克思主义”之为“官方意识形态”(ideology,林毓生先生译之为“意蒂牢结”[1])或“官方哲学”的背景下,实质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及其“理论创新”实为“水中月镜中花”,亦同与圣经传道书所言:“都是虚空,都是捕风”。(传1:14 2:11

我经常听到这样一种“奇论”,即以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并不能反映马克思主义的精神,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还得“世界看中国,中国有马哲”!在社会主义官方“理论家”[2]看来,作为富于思想传统的德国学人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对自己前辈的研究是根本上缺乏合法性的,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之合法性却掌握在某些甚至连德文单词都“大字不识一筐”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专家”手中!全然视德国学者历史文化的传承的优先性于无物!

我们更可以设想某一北欧小国(也可以是“孪地球”上的某个国家)[3]醉心于孔子学说而欲将儒学作为其官方意识形态,此国儒学学者看见中国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与其不符便称之为“不能反映孔子原意”云云,试问我国儒学学者与国粹爱好者对此将作何感想!如果中国认为只有自己——而不是这个设想中的北欧小国——才能将“孔子学院”开遍世界(现实中也正是如此),何以又能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开遍全国,不可一世,动辄指责马克思祖国学者之相关研究?话说回来,如果中国政府力图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如同“孔子学院”一样推向世界,“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1:28),估计此“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将“所向披靡,无与争锋”, 因为中国大陆“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院建制”在全世界实为“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何以中国大陆没有“神学院”而西欧诸国没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可谓:中国大陆“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之西欧诸国之“神学院”在“社会效果”上基本一致,恰如西人言“见上帝”而中国共产党人则言“见马克思”。如此,在当下中国语境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法律神学”几可互换无碍!这岂非“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与宗教”!

 

 

2011911·之江


 
 

[1] 见林毓生:《热烈与冷静》,朱学勤编,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页。

[2] 貌似在汤一介教授的一篇文章中谈到“哲学家”、“理论家”、“哲学史家”和“哲学工作者”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语境:“哲学家”只能是政治家而且是最伟大的政治家;“理论家”专指“党的理论家”(据何兆武一次访谈的介绍,其曾供职的历史研究所最初隶属“中央宣传部”,后才转至“中国社会科学院”);而“哲学史家”是中国大陆哲学学者的最高头衔,一般的哲学教师和哲学研究者只是“哲学工作者”。这是权力拜物教之必然,你永远不能比你的领导高明,否则你的智慧便是你的原罪!

[3] 这是对普特南“钵中之脑”和“孪(生)地球”之“思想实验方法”的尝试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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